ODI,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,即境外直接投资,指海内企业、整体在经由相关部分的批准后,通过设立、并购、参股等方法在境外投资,以控制境外企业的谋划治理权为焦点目的投资行为。一样平常为两种情形:
1. 境外设立新公司是指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建设新的公司,且中国大陆境内的公司必需作为股东,持股比例没有详细要求。
2. 境外并购公司则是指通过在外洋控股一家公司的方法,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提供尽职视察报告。
值得注重的是,差别的地区可能需要差别的条件和质料来治理此类投资,因此需要与南宫ng28咨询举行详细的相同和交流以获得确切的信息。